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河北省财政厅
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
河北省教育厅:
你厅《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普通高考相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》(冀教财函〔2023〕61号)收悉。根据国家考试收费政策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,经研究,现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考试收费标准
(一)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人50元。
(二)普通高校招生(夏季)考试统考科目、选择性考试科目、对口招生文化统考科目及春季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、职业技能测试(职业适应性测试)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(3+4贯通培养转段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参照此标准执行)。
(三)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30元。
(四)普通高考艺术、体育专业测试联考(统考)考试费标准为:音乐类、舞蹈类、戏剧影视表演(导演)类380元/人;美术类270元/人;播音与主持艺术、书法学240元/人;普通体育类考试260元/人;服装表演类200元/人。
(五)对口各类专业测试考试收费标准为:财经类130元/人;计算机类、农林类140元/人;医学类、畜牧兽医类150元/人;学前教育类、建筑类200元/人;旅游类、机械类、电子电工类280元/人。
二、相关规定
(一)考试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,收取考试费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自觉接受发改、财政等部门监督和检查。
(二)本通知自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收费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3年,有效期满前三个月,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。
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河北省财政厅
2024年1月10日